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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 李瑞
  • 日期:2026-10-08
  • 11736

        2023级、2024级、2025级本科生: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中国科学院大学本科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校发学字〔2025〕81号)等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的2026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结合本科生实际情况,现将2025-2026学年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23级、2024级、2025级在校本科生,符合评选条件的可申请相应奖学金。

二、奖励名额及标准

(一) 国家奖学金

        2026年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我校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名额30个,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

(二) 国家励志奖学金

        2026年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我校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54个,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三) 本科生优秀奖学金

        申请优秀奖学金的学生需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本科生优秀奖学金共分三个等级,一等奖励金额为6000元/人,比例为在学本科生的5%;二等奖励金额为4000元/人,比例为在学本科生的10%;三等奖励金额为2000元/人,比例为在学本科生的20%。

(四)基础代数学习奖

        “基础代数学习奖”由席南华院士捐资设立,旨在激励本科生认真学习基础代数课程,夯实数学知识基础。奖励对象为基础代数课程学习成绩优秀的本科生(本年度奖励年级为2025级)。共设三个等级,一等奖励金额为每生每年1000元,二等奖励金额为每生每年600元,三等奖励金额为每生每年400元。

(五)新德励志奖学金

        “新德励志奖学金”由金新德奖教金首批获得者马石庄教授捐资设立,旨在继承金新德先生夙愿,激励云南籍和辽宁籍本科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奖励对象为品学兼优的云南籍和辽宁籍2024级、2025级本科生。奖励金额为每生每年6000元。

三、评选条件

(一)参评奖助学金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 诚实守信、积极向上、道德品质优良。

(二)国家奖学金

  1. 满足参评奖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2. 学习成绩优异,无不及格成绩,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3. 学习成绩(GPA)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均在专业前10%。本年级本专业人数不足10人的,学习成绩(GPA)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均为第1名;
  4. 上一学年修读课程不少于25学分;
  5. 符合攻读专业所在院系关于国家奖学金评选推荐的相关细则。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1. 满足参评奖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2.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符合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名单(已公示);
  3. 学习成绩优秀,学年内无不及格成绩;
  4. 上一学年修读课程不少于25学分。

(四)本科生优秀奖学金

  1. 满足参评奖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2. 学习成绩优秀,学年内无不及格成绩;
  3. 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位列专业排名前35%,按照5%、10%、20%可申请相应一、二、三等本科生优秀奖学金。

(五)基础代数学习奖

  1. 满足参评奖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2. 学习态度端正,严谨求实,积极进取;
  3. 以大一学年线性代数Ⅰ、线性代数Ⅱ课程总评成绩在选课班级的排名比例计算,取两次排名比例的平均值。排名比例平均值≤4%,获一等奖;4%<排名比例平均值≤10%,获二等奖;10%<排名比例平均值≤20%,获三等奖。

(六) 新德励志奖学金

  1. 满足参评奖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2. 学习成绩优良:大一学生GPA在3.85(含)以上;大二学生GPA在3.95(含)以上;学年内无不及格成绩;
  3. 生源地为云南省和辽宁省。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当年度奖学金参评资格:

  1. 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足额缴纳学费的;
  2. 参评学年受到过学校各类纪律处分或在校期间受到过违纪处分且尚未解除的;
  3. 延期毕业、参评学年休学、保留入学资格或保留学籍的;
  4. 出现学术不端、违背公序良俗、损害学校声誉或利益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者;
  5. 其他违反学校关于教学管理、校园秩序、实验室安全、宿舍管理等方面有关规定,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造成不良影响者;
  6. 其他应取消评选资格的情况。

四、评审组织

(一)玉泉书院成立工作小组,负责对学生奖学金申请资格进行审查。国家奖学金由相关院系负责,其余奖助学金由玉泉书院负责。

(二)玉泉书院成立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奖学金评审实施方案、组织奖学金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保存评审资料等。

(三)本科生奖学金评审结果报学校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具体安排如下:

  1. 个人申请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按照各学院的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和要求进行申请(之前已发通知至相关院系)。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须认真填写《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10月12日16:00前将电子版发至bkjz@ucas.ac.cn,邮件主题:“姓名+申报奖项名称”。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材料由玉泉书院统一提供。注意,“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参评依据为“2024-2025学年”公示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

        申请“本科生优秀奖学金”的同学,须认真填写《2025-2026学年本科生优秀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10月12日16:00前将纸质版及电子版发给辅导员汇总,10月13日12:00前辅导员将汇总表发送至邮箱bkjz@ucas.ac.cn。邮件主题:“班级+申报奖项名称”。

        同一评奖学年内,国科大“本科生优秀奖学金”可与“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兼得;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1. 资格审查

        在学生提交申请的基础上,本科各相关院系、玉泉书院成立工作组对学生申请奖学金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书面意见。工作组由相关工作负责人、辅导员、教师代表组成。

  1. 确定候选名单

        本科各院系按照要求推荐国家奖学金候选人,确定名单后进行公示。

        玉泉书院根据个人申报材料及评选条件对“国家励志奖学金”进行初评,确定候选名单并公示。

        玉泉书院根据综合素质测评情况及评选条件对“本科生优秀奖学金”进行初评,确定候选名单并公示。

        玉泉书院根据2025级大一学年线性代数Ⅰ、线性代数Ⅱ课程成绩及评选条件对“基础代数学习奖”进行评选,确定推荐获奖名单并公示。

        玉泉书院根据2024级、2025级GPA及评选条件对“新德励志奖学金”进行评选,确定推荐获奖名单并公示。

  1. 综合评审

        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2025-2026学年本科生奖学金综合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根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评审通过“本科生优秀奖学金”推荐名单。根据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评审通过“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名单。根据“基础代数学习奖”和“新德励志奖学金”评选要求,评审通过获奖名单。

        “国家奖学金”候选学生需围绕个人申报事迹等内容进行公开答辩。答辩时间每人5分钟,其中汇报3分钟,答辩2分钟。评审委员会通过无记名投票,按照得票数从高到低产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答辩评审会议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 学校审定

        10月20日前,玉泉书院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本科生优秀奖学金”“基础代数学习奖”“新德励志奖学金”获奖名单报学校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奖学金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五、评审工作注意事项

  1. 奖学金评审工作遵循平等、公正、回避和保密原则。
  2. 综合测评成绩及排名以最终公示结果为准。GPA及排名截至通知发布当日。
  3. 学生申报相应奖项,要求参评成绩、事迹和成果真实可信,如发现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当事人参评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学生获得奖学金后如发现获奖所提供的参评成绩、事迹和成果有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撤销当事人奖学金荣誉,追回其所得全部奖金,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69671343

邮箱:bkjz@ucas.a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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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泉书院

202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