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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 李瑞
  • 日期:2024-09-06
  • 8055

本科各班级: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学生安心完成学业,做好2024-2025学年的本科生资助工作,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学费及住宿费收费管理办法(暂行)》(校发计财字〔2014〕83 号)、《中国科学院大学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校发本科字〔2021〕91 号)、《中国科学院大学本科生资助管理办法》(校发本科字〔2022〕6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已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本科生,应于9月15日前,登陆国科大教育业务平台(http://sep.ucas.ac.cn/),选择“奖助系统”模块下的“资助事务办理”,可提交贷款回执信息,根据系统要求进行填写。不须将纸质材料上交。

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及助学金评审工作

(一)成立班级评议小组(9月9日-9月10日)

     以本科生班级为单位,成立以青年班主任为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

(二)学生本人提出申请(9月11日-9月12日)

      各类助学金评定均以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为依据。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应主动提出认定申请,于9月12日前,向班级评议小组提交《中国科学院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一份,有关家庭经济情况的其他证明材料作为该表的附件一并提交。学生应如实填写并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三)班级民主评议(9月14日-9月18日)

      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学校当年确定的认定标准(2024年认定标准和注意事项将另行通知辅导员及青年班主任),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单亲、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以及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班级民主评议完成后,各班青年班主任应将以下材料提交给各年级辅导员,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均应在9月19日17:00前提交。

        1.所收集的《中国科学院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以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2.《中国科学院大学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认定信息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及电子版。

(四)年级认定(9月20日-9月23日)

        各年级辅导员应根据文件要求,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修正。各年级辅导员将《中国科学院大学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认定信息汇总表》(纸质版及电子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及其他证明材料提交负责老师。将存疑部分报负责老师汇总。

(五)本科部资助评审工作小组讨论认定(9月24日)

        本科部资助评审工作小组对认定中有疑问的部分进行讨论,确定认定结果。根据资助标准,确定拟资助项目。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在校生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

(六)名单公示(9月25日-10月8日)

        负责老师将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名单及拟资助项目进行公示。

(七)提交审批(10月9日后)

      本科部将认定名单及拟资助项目提交本科生资助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核认定。

三、学费减免工作

        1.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学费及住宿费收费管理办法(暂行)》、《中国科学院大学本科生资助管理办法》的规定,学费减免是针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减免对象为:1. 孤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2. 家庭经济困难且确实无法筹集学费的学生;3. 其他国家文件规定或学校规定的应给予学费减免的学生。

        2.学生须填写《中国科学院大学费减免申请表》(附件3),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盖章,并附上相关情况证明材料,于9月18日前交教学楼104办公室。

        3、申请学费减免的同学须参加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原则上被认定为“特殊困难”的学生才能获得申请学费减免资格。

        4、本学年获得生源地助学贷款资助的同学原则上不再减免学费,确有特殊困难的可以提出申请,提交本科生资助评审委员会认定。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是合理配置学校资助资源、开展助学金评定的基础,本科生资助工作关系到每一名学生的家庭情况和心理状况,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请各年级、各班级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耐心细致,保证没有一名学生遗漏、没有一项特殊情况被忽略,严格落实学校“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影响学业”的庄严承诺。

(二)保护学生尊严

       学生家庭情况信息涉及学生的个人尊严和隐私,资助工作各环节要注意保护学生的隐私。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开展相关工作应注意方式方法,可以采取个别访谈等方式,深入直观地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

 

联系人:刘老师

办公地址:教学楼104办公室

联系电话:88256321

邮件地址:bkjz@ucas.ac.cn

 

本科部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