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级、2020级、2021级本科生:
根据《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中国科学院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本科生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2022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相关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9级、2020级、2021级在校本科生,符合评选条件的均可申请相应奖学金。
二、奖励名额及标准
1. “国家奖学金”:2022年教育部、财政部下达我校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名额14个,奖励标准为每生8000元。
2. “国家励志奖学金”:2022年教育部、财政部下达我校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47个,奖励标准为每生5000元。
3. “国科大本科生学业奖学金”:
一等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为5%,奖励金额为每生6000元;
二等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为10%,获奖金额为每生4000元;
三等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为20%,获奖金额为每生2000元。
三、评选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无不及格成绩;
5. 符合攻读专业所在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的相关细则。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等级认定为“一般困难”及以上的;
5. 学习成绩优异,学年内无不及格成绩;
6. 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位列专业前50%。
(三)“国科大本科生学业奖学金”
1. 热爱祖国、拥护党,孝敬父母、尊敬师长、友善待人;
2. 法纪观念明确、行为规范良好,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品德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4. 学习成绩优秀,学年内无不及格成绩;
5. 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按照专业排名前35%,获得相应一、二、三等学业奖学金。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当年度奖学金参评资格:
1. 当年度有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考核不及格;
2. 当年度受到本科部、校级各类纪律处分或在校期间受到过违纪处分且尚未解除;
3. 无特殊情况,当年度修读课程少于25学分者(本条仅适用于本科生前三学年);
4. 其他应取消评选资格的情况。
延期毕业、当年度内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原则上不具备当年度奖学金参评资格,具体由奖学金评审小组根据奖学金项目的具体要求以及实际情况予以明确。
四、评审组织
(一)本科部成立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奖学金评审实施方案;组织奖学金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保存评审资料等。
(二)奖学金评审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实行学生自愿申报、多级评审的制度,具体安排如下:
1. 个人申请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按照各学院的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和要求进行申请。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科大学业奖学金”的学生,10月17日前主动提交纸质版《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2021-2022学年本科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给班长。各班班长10月17日下午17:00前将收集的纸质版申请审批表和《奖学金申请汇总表》(附件3)交至玉泉路校区教学楼114办公室,电子版《奖学金申请汇总表》发送至bkjz@ucas.ac.cn。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材料由本科部统一提供。注意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参评依据为2021-2022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
同一评奖学年内,国科大本科生学业奖学金可与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兼得;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2. 本科部初审
本科部根据评选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候选名单。
3. 综合评审
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2021-2022学年本科生奖学金综合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根据学生申报材料,结合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评审通过“国科大学业奖学金”推荐名单。结合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和家庭困难认定情况,评审通过“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名单。
“国家奖学金”候选学生需围绕个人申报事迹等内容进行公开答辩。答辩时间每人5分钟,其中汇报3分钟,答辩2分钟。评审委员会通过无记名投票,按照得票数从高到低产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答辩评审会议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 公示上报
10月25日之前,本科部进行奖学金获奖名单公示。其中“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至学生处。“国科大本科生学业奖学金”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5. 学校审定
校长办公会对奖学金推荐名单进行审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结果报全国资助管理中心。
6. 表彰奖励
学校将对各类奖学金获得者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发放相应奖金。
五、评审工作注意事项
1. 奖学金评审工作遵循平等、公正、回避和保密原则。
2. 符合奖学金评审条件的学生自愿申报相应奖项,要求参评成绩、事迹和成果真实可信,如发现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当事人的参评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学生获得奖学金后如发现获奖所提供的参评成绩、事迹和成果有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撤销当事人奖学金荣誉,追回其所得全部奖金,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88256321
本科部
2022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