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各班级: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学生安心完成学业,做好2022-2023学年度的本科生资助工作,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中国科学院大学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校发本科字〔2021〕91 号)、中国科学院大学本科生资助管理办法(校发本科字〔2022〕61号)文件精神,现就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安排
已经在生源地办理过“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本科生,应于9月15日前,登陆国科大教育业务平台(http://sep.ucas.ac.cn/),选择“奖助系统”模块下的“资助事务办理”,可提交贷款回执信息,根据系统要求进行填写。不须将纸质材料上交。
学校将办理后续网上回执校验手续。审批通过后,国家开发银行将学生应缴费金额直接划转至学校账户,贷款额度高于应缴费金额的部分,将划转至《受理证明》下联标注的支付宝账户内。
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安排
(一)成立班级评议小组(9月5日-9月6日)
以本科生班级为单位,成立以青年班主任为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
(二)学生本人提出申请(9月7日-9月9日)
各类助学金申请及等级评定均以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为依据。拟申请各类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应主动提出申请,于9月9日17:00前,向班级评议小组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有关家庭经济情况的其他证明材料可以作为该表的附件)一份。学生应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三)班级民主评议(9月10日-9月19日)
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学校当年确定的认定标准(2022年认定标准和注意事项将另行通知各辅导员及青年班主任),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根据2022年认定标准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班级民主评议完成后,各班青年班主任应将以下材料提交给各年级辅导员,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均应在9月19日17:00前提交。
1、所收集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2、《中国科学院大学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认定信息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一份,电子版发送至年级辅导员邮箱。
(四)年级认定(9月20日-9月25日)
各年级认定工作组应根据文件要求,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修正。
年级认定完成后,各年级辅导员应将以下材料提交给本科部,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均应在9月23日17:00前提交。
1、所收集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按班级整理。
2、《中国科学院大学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认定信息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一份,电子版发送至bkjz@ucas.ac.cn。
(五)名单公示(9月26日-9月30日)
年级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本科部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的形式和范围另行通知。
(六)学校审批(10月8日-10月11日)(暂定)
本科部负责汇总和复查各年级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报学校本科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是合理配置学校资助资源、开展助学金评定的基础,本科生资助工作关系到每一名学生的家庭情况和心理状况,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请各年级、各班级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耐心细致,保证没有一名学生遗漏、没有一项特殊情况被忽略,严格落实学校“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影响学业”的庄严承诺。
(二)保护学生尊严
学生家庭情况信息涉及学生的个人尊严和隐私,资助工作各环节要注意保护学生的隐私。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开展相关工作应注意方式方法,可以采取个别访谈等方式,深入直观地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
联系人:刘老师
办公地址:教学楼114办公室
联系电话:88256321
邮件地址:bkjz@ucas.ac.cn
本科部
202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