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级、2020级、2021级本科各班级:
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加强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评价,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校发本科字〔2016〕85号,附件1),即日起开展2021-2022学年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与测评的学生范围
凡在中国科学院大学正式注册的2019级、2020级、2021级全日制学习的本科生(休学的学生除外),均应参加综合素质测评。
二、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学习成绩、基础性素质测评成绩、发展性素质测评成绩和科研创新素质测评成绩四个部分按一定比例计算得出。测评各部分内容详见《中国科学院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附件2)。
三、组织机构
本科部组织成立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次测评。各班级成立由青年班主任、辅导员及学生代表组成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负责本班测评工作的具体实施。
四、工作程序与时间安排
1.9月5日-9月13日 基础性素质测评
各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本班级基础性素质测评。测评形式可采用集体召开班会、网络评分等多种形式,但务必保证全体同学都知情参与、统一意见。
基础性素质测评包括思想道德素质、身心健康素质和日常行为规范三个方面,其中思想道德素质及身心健康素质的测评以班级全体成员民主打分的方式进行,青年班主任负责组织实施,需填写《2021-2022学年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班级测评打分表》(附表3);日常行为规范的测评根据班级相关记实结果进行相应扣减后得出,青年班主任负责审核,需填写《2021-2022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日常行为规范成绩登记表》(附表4)。
各班级根据“班级民主测评打分表”及“本科生日常行为规范成绩登记表”核算基础性素质得分,填写《2021-2022学年基础性素质测评成绩登记表》(附表5)并请青年班主任签字。
各班级完成基础性素质测评工作后,需将基础性素质得分在本班级内公示1天。公示无异议后,请各班班长于9月13日17:00之前,将本班级纸质版《2021-2022学年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班级测评打分表》(附表3),《2021-2022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日常行为规范成绩登记表》(附表4)及《2021-2022学年基础性素质测评成绩登记表》(附表5)提交至年级辅导员,并将上述表格电子版(Excel文件)发送至年级辅导员。
2.9月5日-9月22日 发展性素质与科研创新素质测评
(1)9月5日-9月13日 材料提交与汇总
发展性素质与科研创新素质测评材料包括《2021-2022学年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发展性素质和科研创新素质加分申报表》(附表6)以及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由青年班主任负责组织同学填报与提交。证明材料原件经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查验后退还本人,申报表及证明材料复印件请各班班长于9月13日17:00之前汇总后交至年级辅导员。
提醒:不论有无加分,每位同学均应填报“加分申报表”。申报内容的时间范围为2021-2022学年度(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此日期之后如产生新的加分项,计入2022-2023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得分)。
(2)9月14日-9月22日加分核算
年级辅导员负责组织各班级,根据测评实施细则,对发展性素质和科研创新素质进行加分核算,必要时提交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最终得分,并在各班级公布。
3.9月23日-9月27日测评结果汇总
年级辅导员负责汇总各单项测评结果,确定综合素质测评得分,填写《2021-2022学年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登记表》(附表7),签字后提交本科部,并将电子版上传至综合测评管理系统。
4.9月28日-9月30日(暂定)课程成绩核算
本科部负责协调网络中心,提取学生2021-2022学年度课程成绩,按照规则生成加权平均分。
5.10月1日-10月13日(暂定) 结果确定与公示
本科部负责汇总生成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及专业内排序,协调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测评结果,并予以公示。
五、注意事项
1.本次综合素质测评是2021-2022学年学生评奖评优的主要依据,请各位同学务必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参与测评工作。
2.综合素质测评各环节的原始档案材料均需完整保留,提交本科部。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88256321
邮箱地址:bkjz@ucas.ac.cn
本科部
202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