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级、2019级、2020级本科生:
教育部、财政部《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中国科学院大学本科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本科生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2021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相关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8级、2019级、2020级在校本科生,符合评选条件的均可申请相应奖学金。
二、奖励名额及标准
一等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为5%,奖励金额为每生6000元;
二等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为10%,获奖金额为每生4000元;
三等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为20%,获奖金额为每生2000元。
三、评选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国科大学业奖学金”
(四)参评学年受到过国科大纪律处分者不具备奖学金参评资格。
四、评审组织
(一)本科部成立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奖学金评审实施方案;组织奖学金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保存评审资料等。
(二)奖学金评审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实行学生自愿申报、多级评审的制度,具体安排如下: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按照各学院的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和要求进行申请。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科大学业奖学金”的学生,10月12日前主动提交《中国科学院大学本科生2020-2021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中国科学院大学本科生2020-2021学年度“国科大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给班长。各班班长10月12日上午12:00前将收集的纸质版审批表和《奖学金申请汇总表》(附件3)交至玉泉路校区教学楼113办公室,电子版《奖学金申请汇总表》发送至lihan@ucas.ac.cn。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材料由本科部统一提供。
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科大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但同一年度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本科部根据评选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候选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2020-2021学年本科生奖学金综合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根据学生申报材料,结合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评审通过“国科大学业奖学金”推荐名单。结合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和家庭困难认定情况,评审通过“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名单。
“国家奖学金”候选学生需围绕个人申报事迹等内容进行公开答辩。答辩时间每人5分钟,其中汇报3分钟,答辩2分钟。评审委员会通过无记名投票,按照得票数从高到低产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答辩评审会议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0月23日之前,本科部进行奖学金获奖名单公示。其中“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至学生处。“国科大学业奖学金”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校长办公会对奖学金推荐名单进行审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结果报全国资助管理中心。
学校将对各类奖学金获得者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发放相应奖金。
五、评审工作注意事项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88256298
本科部
2021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