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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唐立新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和唐立新优秀学生标兵奖学金的通知

  • 王夺奎
  • 日期:2020-07-04
  • 3652

2016级、2017级、2018级本科生同学:

为支持我校教育事业发展,培养更多优秀敬业的高素质人才,新尚集团董事长唐立新先生在我校设立了“唐立新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和“唐立新优秀学生标兵奖学金”。现将2020年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读2016、2017级、2018级本科生。参评学年的一半及以上时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参与评选。

二、评选原则与项目

本次奖学金评选坚持“公开公正、自愿申报”的原则。评选项目包括 “唐立新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和“唐立新优秀学生标兵奖学金”。

(一)唐立新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唐立新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用于奖励积极参加社会工作且综合表现优秀的学生干部。奖励额度为10000元/人;本次评选20人,其中2016级评选10人、2017级评选5人、2018级评选5人。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获得者可参加“国科大唐立新奖学金”面试,面试通过者可获“国科大唐立新奖学金”,当年唐立新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与“国科大唐立新奖学金”不累计发放奖励金额。

(二)唐立新优秀学生标兵奖学金

唐立新优秀学生标兵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优秀,在学术、体育、精神文明建设、文艺、创新创业等方面取得卓越成绩的学生。奖励额度为10000元/人,本次评选20人,其中2016级评选10人、2017级评选5人、2018级评选5人。优秀学生标兵奖学金获得者可参加“国科大唐立新奖学金”面试,面试通过者可获“国科大唐立新奖学金”,当年唐立新优秀学生标兵奖学金与“国科大唐立新奖学金”不累计发放奖励金额。

三、评选条件

(一)“唐立新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评选条件:

1.基本素质要求

(1)热爱祖国,崇尚科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学风端正,勤奋学习,勇于创新,成绩优良;

(3)友爱互助,尊敬师长,关心集体,乐于奉献;

(4)明礼修身,勤俭节约,热爱生活,积极向上。

2.GPA排名在专业前20%(含)以内且本学年没有不及格课程。

  1. 积极为学生服务,组织开展有益的学生活动;在校级学生组织、本科部团委、本科学生会、本科学生社团、班级及团支部任主要学生干部,且2018至2019年连续任职时间至少满一学期;工作能力较强,业绩突出,受到学生的拥护。

(二)“唐立新优秀学生标兵奖学金”评选条件:

1.基本素质要求

(1)热爱祖国,崇尚科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学风端正,勤奋学习,勇于创新,成绩优良;

(3)友爱互助,尊敬师长,关心集体,乐于奉献;

(4)明礼修身,勤俭节约,热爱生活,积极向上。

2.学业成绩优秀,在学术、体育、精神文明建设、文艺、创新创业等方面取得卓越成绩的学生,GPA排名在专业前5%(含)以内且2018-2019、2019-2020学年没有不及格课程。

四、评选办法

(一)个人申请

符合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7月9日(周四)前向班主任提交《唐立新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申请表》、《唐立新优秀学生标兵奖学金申请表》。报名表中的“GPA排名:   / (名次/总人数)”学生不用填写,由本科部评审小组统一填写7月15日各位申报同学的成绩情况。

(二)班级上报

   各班班主任审核学生的申请表并填写班级意见。并于7月13日(周一)17:00前将各位同学的申请表和《唐立新奖学金申报汇总表》发送至lihan@ucas.ac.cn,各位同学的申请表请以“班级+姓名+申请奖学金类别”方式命名。

(三)材料初审

本科部根据评选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候选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综合评审

本科部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听取2017级、2018级候选人答辩,以无记名投票形式选定2017级、2018级“唐立新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和“唐立新优秀学生标兵奖学金”推荐名单;评审委员会根据2016级候选人的申报材料选定2016级“唐立新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和“唐立新优秀学生标兵奖学金”推荐名单。2017级、2018级候选人的答辩时间每人5分钟,其中汇报3分钟,提问2分钟。答辩评审会议暂定2020年7月20日进行,具体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请同学们提前准备好答辩PPT。

(五)公示报送

本科部进行奖学金推荐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至“国科大唐立新教育发展基金会” 。

五、评审组织

本科部成立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奖学金评审实施方案;组织奖学金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保存评审资料等。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本科部。

六、评审工作注意事项

1.奖学金评审工作遵循平等、公正、回避和保密原则。

2.符合奖学金评审条件的学生自愿申报相应奖项,要求参评成绩、事迹和成果真实可信,如发现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当事人的参评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学生获得奖学金后如发现获奖所提供的参评成绩、事迹和成果有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撤销当事人奖学金荣誉,追缴其所得全部奖金,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88256234

邮箱:lihan@ucas.ac.cn

                                                          本科部

                              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