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级、2017级、2018级本科各班级:
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优秀学生评选办法》(校发学字〔2014〕79号)和《中国科学院大学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优秀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本科生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2019学年度优秀学生评选工作。相关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2016级、2017级、2018级本科优秀学生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民主评议”的原则开展。
二、评选范围及评选比例
1.中国科学院大学2016级、2017级、2018级全体本科生中,符合评选条件的均可参加“三好学生”的评选。
2.在本科部团委、本科学生会、国旗护卫队、班级及团支部、本科学生社团等学生组织中任职,任职时间至少满一学期并符合评优条件的学生干部可参加 “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优秀学生评选办法》的规定,“优秀学生干部”同时获得“三好学生”称号。“三好学生”比例不超过在学学生人数的15%。“优秀学生干部”比例不超过在学学生人数的2%。“三好学生标兵”在“三好学生”评选基础上综合评定,比例不超在学学生人数的1%。
3.2018-2019学年度已被国科大校学生会、记者团等学生组织评选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学生,不再重复参加本次评优。
三、评选标准
(一)“三好学生”的评选条件为:
1.基本素质要求
(1)热爱祖国,崇尚科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学风端正,勤奋学习,勇于创新,成绩优良;
(3)友爱互助,尊敬师长,关心集体,乐于奉献;
(4)明礼修身,勤俭节约,热爱生活,积极向上。
2.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专业前30%。
3.学年度没有不及格课程。
(二)“优秀学生干部”同时授予“三好学生”荣誉称号,评选条件为:
1.符合“三好学生”评选条件的基本素质要求。
2.积极为学生服务,组织开展有益的学生活动,在本科部团委、本科学生会、国旗护卫队、班级及团支部、本科学生社团中任职,任职时间需至少满一学期。
3.工作能力较强,业绩突出,受到学生的拥护。
4.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专业前50%。
5.学年度没有不及格课程。
(三)“三好学生标兵”的评选条件为:
1.从获得“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学生中推选。
2.学习成绩优异或在科技创新中有出色表现,原则上获得“三好学生标兵”需满足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专业前10%且没有不及格课程。
3.在思想品德、人格修养等方面,得到公认好评。
四、工作方案
本科部成立由主管领导、青年班主任、辅导员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本科优秀学生的评选工作。各班级成立由青年班主任、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优工作小组,负责本班级“三好学生”评选工作的具体实施。学生代表由各班级民主推荐产生,每班级2-3人。
五、日程安排
1.10月22日17:00前,各班级完成“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工作,完成材料报送。
各班级指定一名负责人收集《中国科学院大学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本科生)》,并填写 《2018-2019学年度本科优秀学生推荐名单》(附件3),经青年班主任/辅导员签字后,提交至本科部。同时将优秀学生推荐名单电子版发送至lihan@ucas.ac.cn
2.10月28日之前,评审委员会完成“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标兵”综合评审,确定推荐名单。
3.推荐名单公示4个工作日后,上报材料。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88256234
本科部
2019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