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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 王夺奎
  • 日期:2019-09-25
  • 8903

2016级、2017级、2018级本科生: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国科学院大学本科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本科生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2019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相关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6级、2017级、2018级在校本科生,符合评选条件的均可申请相应奖学金。

二、奖励名额及标准

  1. “国家奖学金”:2019年教育部财政部下达我校本科生“国家奖学金”14个名额,奖励标准为每生8000元。
  2. “国家励志奖学金”:2019年教育部财政部下达我校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45个名额,奖励标准为每生5000元。
  3. “国科大学业奖学金”:

一等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5%,奖励金额为每生6000元;

二等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10%,获奖金额为每生4000元;

三等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为20%,获奖金额为每生2000元。

三、评选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学年内无不及格成绩;

5.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位列专业第一名。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等级认定为“一般困难”及以上的;

5.学习成绩优异,学年内无不及格成绩;

6.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位列专业前15%。

(三)“国科大学业奖学金”

1.热爱祖国、拥护党,孝敬父母、尊敬师长、友善待人;

2.法纪观念明确、行为规范良好,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4.学习成绩优秀,学年内无不及格成绩;

5.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按照专业排名前35%,获得相应一、二、三等学业奖学金。

(四)参评学年受到过国科大纪律处分者不具备奖学金参评资格。

四、评审工作日程安排

(一)个人申请

符合奖学金评审条件的学生提交《2018-2019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国科学院大学本科生2018-2019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国科学院大学本科生2018-2019学年度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申请审批表要求打印手填,字迹工整。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要求正反面打印,并提交一式两份。申请参评的事迹或成果应为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获得。

材料提交时间:9月29日 17:00之前,材料提交地点:玉泉路校区教学楼111室。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材料及成绩单等材料由本科部统一提供。

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但同一年度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材料初审

本科部根据评选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候选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综合评审

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2018-2019学年本科生奖学金综合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根据学生申报材料,结合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评审通过“国科大学业奖学金”推荐名单。结合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和家庭困难认定情况,评审通过“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名单。

参评“国家奖学金”学生需围绕个人申报事迹等内容进行公开答辩。答辩时间每人5分钟,其中汇报3分钟,答辩2分钟。评审委员会通过无记名投票,按照得票数从高到低产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答辩评审会议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公示上报

10月25日之前,本科部进行奖学金获奖名单公示。其中“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国科大学业奖学金”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五)学校审定

校长办公会对奖学金推荐名单进行审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结果报教育部备案。

(六)表彰奖励

学校将对各类奖学金获得者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发放相应奖金。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五、评审组织

本科部成立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奖学金评审实施方案;组织奖学金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保存评审资料等。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本科部。

六、评审工作注意事项

1.奖学金评审工作遵循平等、公正、回避和保密原则。

2.符合奖学金评审条件的学生自愿申报相应奖项,要求参评成绩、事迹和成果真实可信,如发现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当事人的参评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学生获得奖学金后如发现获奖所提供的参评成绩、事迹和成果有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撤销当事人奖学金荣誉,追缴其所得全部奖金,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88256234

邮箱:lihan@ucas.ac.cn

                                                          本科部

                                   2019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