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级本科生:
为进一步落实高校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本科生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自2017级本科生开始每学年组织开展学年评定工作,全面记录学生学年内思想品德、学习成绩以及综合素质培养等各方面的情况,进一步提高学生培养质量,强化学生的家国情怀与使命担当,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明确规定:学生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
二、工作程序
学年评定工作按照学生个人自评、班级评议、本科部评议的程序开展,具体如下:
1、个人自评阶段(12月4日-12月10日)
学生个人按照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自身一学年来的实际情况,认真填写《学年评定表》。
2、班级评议阶段(12月11日-12月16日)
各班级收齐个人学年评定表后,班委会在班主任的组织下,对学生个人表现进行评议,并将评议内容详细记录在评定表格中,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字。
3、本科部评议阶段(12月17日-12月21日)
本科部根据班级意见,对学生进行综合评议。
三、工作要求
学年评定是开展学生思想品德鉴定的主要形式,记录学生一学年思想、学习、生活等各方面的情况,对于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全面发展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学年评定》材料将存入学生档案。开展此项工作的过程中,要求全体同学、各班级充分重视,认真完成。
本科部
2018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