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级、2016级、2017级本科各班级:
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优秀学生评选办法》(校发学字〔2014〕79号)和《中国科学院大学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优秀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校发学字〔2018〕54 号)的要求,结合本科生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2018学年度优秀学生评选工作。相关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2015级、2016级、2017级本科优秀学生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民主评议”的原则开展。
二、评选范围及评选比例
1.中国科学院大学2015级、2016级、2017级全体本科生中,符合评选条件的均可参加“三好学生”的评选。
2.在本科部团委、本科学生会、社团服务中心、国旗护卫队、班级及团支部、本科学生社团等学生组织中任职,任职时间至少满一学期并符合评优条件的学生干部可参加 “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优秀学生评选办法》的规定,“优秀学生干部”同时获得“三好学生”称号。“三好学生”比例不超过在学学生人数的15%。“优秀学生干部”比例不超过在学学生人数的2%。“三好学生标兵”在“三好学生”评选基础上综合评定,比例不超在学学生人数的1%。
3.2017-2018学年度已被国科大校学生会、记者团等学生组织评选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学生,不再重复参加本次评优。
三、评选标准
(一)“三好学生”的评选条件为:
1.基本素质要求
(1)热爱祖国,崇尚科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学风端正,勤奋学习,勇于创新,成绩优良;
(3)友爱互助,尊敬师长,关心集体,乐于奉献;
(4)明礼修身,勤俭节约,热爱生活,积极向上。
2.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专业前30%。
3.学年度没有不及格课程。
(二)“优秀学生干部”同时授予“三好学生”荣誉称号,评选条件为:
1.符合“三好学生”评选条件的基本素质要求。
2.积极为学生服务,组织开展有益的学生活动,在本科部团委、本科学生会、社团服务中心、国旗护卫队、班级及团支部、本科学生社团中任职,任职时间需至少满一学期。
3.工作能力较强,业绩突出,受到学生的拥护。
4.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专业前50%。
5.学年度没有不及格课程。
(三)“三好学生标兵”的评选条件为:
1.从获得“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学生中推选。
2.学习成绩优异或在科技创新中有出色表现,原则上获得“三好学生标兵”需满足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专业前10%且没有不及格课程。
3.在思想品德、人格修养等方面,得到公认好评。
四、工作方案
本科部成立由主管领导、青年班主任、辅导员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本科优秀学生的评选工作。各班级成立由青年班主任、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优工作小组,负责本班级“三好学生”评选工作的具体实施。学生代表由各班级民主推荐产生,每班级2-3人。
1.评审委员会根据各班人数进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分配。名额分配详情见附件1。
2. “三好学生”由各班级根据分配名额民主推荐候选人和候补候选人,本科部评审委员会根据符合条件的被推荐候选人情况进行综合评审,确定“三好学生”推荐名单。
3.“优秀学生干部”由各班级根据分配名额民主推荐候选人;本科学生组织单列部分“优秀学生干部”名额,由本科学生组织推荐候选人。获得“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资格的学生需填写《中国科学院大学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本科生)》(附件2)。本科部评审委员会根据符合条件的被推荐候选人情况进行综合评审,确定“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单。
4. “三好学生标兵”由评审委员会根据符合条件的候选人情况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推荐名单。
五、日程安排
1.12月3日17:00前,各班级完成“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工作,完成材料报送。
各班级指定一名负责人收集《中国科学院大学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本科生)》,并填写 《2017-2018学年度本科优秀学生推荐名单》(附件3),经青年班主任/辅导员签字后,提交至本科部。同时将优秀学生推荐名单电子版发送至zhaoqi@ucas.ac.cn
2.12月7日之前,评审委员会完成“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标兵”综合评审,确定推荐名单。
3.12月8日-12月12日公示。
4.12月13日上报材料。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琦
联系电话:88256234
本科部
2018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