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级、2015级、2016级本科生: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国科学院大学本科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本科生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2017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相关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4级、2015级、2016级在校本科生,符合评选条件的均可申请相应奖学金。
二、奖励名额及标准
1. 国家奖学金:2017年教育部财政部下达我校本科生国家奖学金9个名额,奖励标准为每生8000元。
2. 国家励志奖学金:2017年教育部财政部下达我校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30个名额,奖励标准为每生5000元。
3. 国科大学业奖学金:
一等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5%,奖励金额为每生6000元;
二等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10%,获奖金额为每生4000元;
三等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为20%,获奖金额为每生2000元。
三、评选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学年内无不及格成绩;
5.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位列专业第一名。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困难等级认定为“特殊困难”的;
5.学习成绩优异,学年内无不及格成绩;
6.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位列专业前15%。
(三)国科大学业奖学金
1.热爱祖国、拥护党,孝敬父母、尊敬师长、友善待人;
2.法纪观念明确、行为规范良好,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4.学习成绩优秀,学年内无不及格成绩;
5.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按照专业排名前35%,获得相应一、二、三等学业奖学金。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受到过国科大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的一半及以上时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者。
四、评审工作日程安排
(一)个人申请
9月27日17点前,符合奖学金评审条件的学生应提交《2016-2017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国科学院大学本科生2016-2017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国科学院大学本科生2016-2017学年度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至本科部(教学楼111室)。申请审批表打印手填,要求字迹工整。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要求正反面打印。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材料及成绩单等材料由本科部统一提供。
申请参评的事迹或成果应为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获得。
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但同一年度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材料初审
本科部根据评选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候选名单。
(三)综合评审
10月1日前,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2016-2017学年本科生奖学金综合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根据学生申报材料,结合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讨论通过国科大学业奖学金推荐名单。结合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和家庭困难认定情况,通过无记名投票,按照得票数从高到低产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名单。
参评国家奖学金学生需围绕个人申报事迹等内容进行公开答辩。答辩时间每人5分钟,其中汇报3分钟,答辩2分钟。评审委员会通过无记名投票,按照得票数从高到低产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答辩评审会议初定于9月28日下午,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公示上报
10月17日之前,本科部进行奖学金获奖名单公示。其中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学业奖学金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五)学校审定
校长办公会对奖学金推荐名单进行审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结果报教育部备案。
(六)表彰奖励
学校将对各类奖学金获得者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发放相应奖金。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五、评审组织
本科部成立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奖学金评审实施方案;组织奖学金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保存评审资料等。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本科部。
六、评审工作注意事项
1.奖学金评审工作遵循平等、公正、回避和保密原则。
2.符合奖学金评审条件的学生自愿申报相应奖项,要求参评成绩、事迹和成果真实可信,如发现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当事人的参评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学生获得奖学金后如发现获奖所提供的参评成绩、事迹和成果有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撤销当事人奖学金荣誉,追缴其所得全部奖金,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人:张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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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zhangxiang@ucas.ac.cn
本科部
2017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