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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奖学

  • 余春燕
  • 日期:2014-07-21
  • 17739

中国科学院大学本科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同时对品学兼优者予以激励,中国科学院大学(简称“国科大”)以“强化助学,相对淡化奖学”为基本思路,建立国科大本科生奖助学金体系。

        国科大本科生奖助学金的评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一、国科大本科生助学金

    1. 国科大本科生助学金(简称“助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本科生,分为四个档次:I级助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II级助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III级助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IV级助学金每生每年4000元。

    2.助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孝敬父母、尊重师长、友善待人;

(2)法纪观念明确、行为规范良好,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4)家庭经济情况明晰,确有困难;生活俭朴,勤俭节约。

     3.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本科部提出申请,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附表1)。

    4. 本科部负责组织对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档级的认定、相应助学金等级的确定,于10月31日前提交校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批准。

    5. 助学金按10个月平均发放;对休学、退学、转学学生的助学金自批准当月起停发。

二、国科大本科生学业奖学金

    1.国科大本科生学业奖学金(简称“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旨在激励学习勤奋、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的在校二年级及以上的本科生。奖学金共分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比例为在学本科生的5%;二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比例为在学本科生的10%;三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比例为在学本科生的20%。

    2.奖学金申请条件为:

(1)热爱祖国、拥护党,孝敬父母、尊重师长、友善待人;

(2)法纪观念明确、行为规范良好,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4)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表现突出。

    3.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本科部提出申请,并递交《本科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表2)。本科部具体负责组织本科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并进行资格审核,提出当年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

    4.学业奖学金按学年评审,每年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同时颁发获奖证书。

三、其他资助

    1.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4小时,每月不超过20小时。酬金标准一般为20元/小时。

    2.国科大建立“一对一”帮扶体系,进一步支持来自贫困家庭并确需经济帮扶的学生。具体方式,主要由中科院机关、各研究所以及国科大校部有意愿的干部职工,与确需帮扶同学形成“一对一”的资助,每年资助3000-5000元。

    3.学校面向全体本科生设立“学生互助基金”,旨在培养和鼓励同学们的互帮互助风格,鼓励家庭经济条件优裕的同学,在自愿前提下,把获得的奖学金或勤工助学酬金捐赠至此基金中,用于帮助出现意外特殊困难的同学。“学生互助基金”,委托中科院研究生教育基金会管理,对捐赠者颁发荣誉证书。

    4. 学校将充分利用社会资源设立各种专项奖助学金,根据捐赠者意愿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用于奖励各类品学兼优的学生。

四、申诉

    1.学生个人对奖助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评审结果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科部提出申诉,本科部应在接受申诉后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2.如学生对本科部答复仍有异议,可在本科部答复后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起申诉。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在接受申诉后15个工作日内征求各方面意见、综合审查后做出最终处理意见,报校长批准,通知学生本人。

五、附 则

    1. 同一评奖学年内,获得国科大奖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的各类助学金。

    2.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并及时公开发布。

    3.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本科部负责解释。

 

附件:

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本科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