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大学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补充规定
(试行)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严格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全过程管理,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补充规定。
基本要求
(一)学院(系)成立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小组,制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相关工作细则,负责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仲裁、评定等工作。
(二)学院(系)负责组织开展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开题、查重、评阅、答辩等各环节工作,做好过程审核与检查,切实加强全过程管理。
(三)原则上每位导师指导本科生人数不超过2人。指导毕业论文(设计)期间,长期(2个月以上)不在学校(研究所)的老师,不担任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导师每两周至少与学生讨论一次,每月进行一次阶段工作总结和质量检查。
(四)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原则上不涉密,可申请毕业论文(设计)延迟公开。
(五)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5周,鼓励提前启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毕业论文(设计)的查重与评阅
(一)学院(系)成立毕业论文(设计)查重工作小组,负责毕业论文(设计)查重工作的指导、仲裁等。
(二)本科生须在毕业论文(设计)送审前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查重,查重结果符合要求方可送评阅人评阅。
每名学生首次自行对毕业论文(设计)查重并修改后,进行第二次查重,根据第二次查重结果,分别予以处理:(1)文字复制比为6%及以下,毕业论文(设计)修改后经导师审查并签字确认,可进入毕业论文(设计)评阅环节。(2)文字复制比为6%-12%(含12%),由毕业论文(设计)查重工作小组对重复内容进行认定,对于毕业论文(设计)核心内容(如:毕业论文(设计)的主体研究部分、研究结论等)的重复,要求学生重点修改,毕业论文(设计)修改后经导师审查并签字确认,可进入毕业论文(设计)评阅环节。(3)文字复制比为12%-18%(含18%)的,由工作小组对重复内容进行认定,对于毕业论文(设计)核心内容的重复,要求学生重点修改,毕业论文(设计)修改后经导师审查并签字确认,再进行第三次查重,第三次查重文字复制比在6%及以下,且毕业论文(设计)核心内容无重复的,方可进入毕业论文(设计)评阅环节,否则不得参加毕业论文(设计)评阅和答辩,成绩记为“不及格”。(4)文字复制比大于18%的,取消毕业论文(设计)评阅和答辩资格,成绩记为“不及格”。
(三)每篇毕业论文(设计)由两位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毕业论文(设计)评阅人。两位评阅人均同意答辩,学生方可获得答辩申请资格。
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
(一)学院(系)负责集中组织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各答辩委员会由3位以上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设答辩委员会主席1人。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名,参加答辩工作全过程,对答辩过程进行客观、详细的记录,答辩秘书没有表决权。
(二)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未通过,经答辩委员会成员过半数同意,可以在下一学年内修改毕业论文(设计)、重新答辩一次,并按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三)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未通过,若答辩委员会未做出修改毕业论文(设计)重新举行答辩的决议,或申请人逾期未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修改,或重新答辩仍不合格者,一般不再受理其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申请。
(四)已开展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但未参加答辩的,可以申请延期答辩(在下一学年内),并按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四、附则
本补充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本科部负责解释。